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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划分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鼓励低谷用电,对利用电蓄热采暖及电蓄冰制冷设施的谷期用电,电价以目录电价为基础下浮60%;落实煤矸石、高炉煤气等综合利用电厂上网及电价政策,合理确定风力、秸秆、垃圾发电上网电价,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认购“绿色电力”。

  改革现行供热体制,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热力成本审核、价格核定办法,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建立和完善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低于投资标准的不予供地。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重点项目以及建设3层以上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对利用原有厂区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的,免缴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逐步建立煤炭及矿产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及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十三)构建技术支撑。要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全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化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要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积极做好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工作,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大力开发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尾矿整体利用技术,钢铁、电力、石化、造纸等行业产业链接技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及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要加强高校和职业教育资源环境领域的学科建设,培养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壮大技术队伍。

  制定 《河北省资源节约标准》。对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高耗水产品用水定额、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控制指标等进行量化,研究制定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体系,规范资源消耗行为;依照国家钢铁、氮肥、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制定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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