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6〕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但从总体上看,投入大、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根据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22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按照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 化”的 原 则,统 筹 规划、示范带动、突出 重 点,从 企 业、产 业 (园 区)、区 域 层 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法律规范、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保障四大支撑体系,逐步建立节约型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经济合理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主要目标。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 (降至16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 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8个百分点;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
发展目标。培育15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5个资源节约型城市和200家循环型企业。通过五年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