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装备保障
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自治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风力灭火机300台、灭火水枪1400支、扑火服装400套、对讲机10部、宿营装备100套。
6.4 资金保障
扑火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承担,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因扑火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费、运输费、人工增雨费、卫星通信费、火灾评估费及自治区级扑火费等项支出,自治区级财政部门应予以及时解决。依靠自治区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请求国家给予扑火经费补助。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