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预案启动后,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火情动态》,于每日17时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和国家防火办,同时抄送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3.4.3 出现特别重大火情时,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市、县(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报告后,立即如实向自治区政府和国家防火办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 火灾扑救
4.1 应急响应
4.1.1 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4.1.2 应急响应行动
(1)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县(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成立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场情况在各战区成立分前线指挥部;
(8)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现场督导组;
(9)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0)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气象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1)应急结束。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保证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 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