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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自治区财政厅: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5)自治交通厅:落实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6)自治区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7)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8)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随着森林火灾扑救难度的增加和火场范围的扩大,适时组织灭火飞机增援并参与灭火工作。
  (9)自治区民政厅: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0)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1)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按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灾预防
  预案启动后,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有计划地组织烧除可燃物,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自治区林业局经批准后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预案启动后,依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自治区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宁夏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区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自治区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 信息报告
  3.4.1 预案启动后,各市、县(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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