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机构组成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总指挥,自治区林业局局长、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宁夏军区分管副参谋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交通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气象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环保局、武警宁夏总队、空六师、宁夏消防总队、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局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2.1.2 职责
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铁路、民航、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灭火飞机、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当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以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扑火救灾工作指示精神情况,协助和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2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 组成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2 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宁夏消防总队: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重点做好林区城镇预防扑救工作,防止山火殃及居民居住地。
(2)宁夏军区:根据增援请求,派遣解放军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武警宁夏总队:根据增援请求,派遣武警官兵参加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