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0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20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6]101号 2006年8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应急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讯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 火案查处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