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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推广应用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的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道路上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相近似的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近期不具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根据客流增长情况和道路交通条件,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因地制宜地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并处理好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配合。
  六、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一)推进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各地要按照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放开公交建设经营市场,允许并鼓励各类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开发,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二)全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在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的同时,要全面实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培育形成以国有为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公共交通发展格局。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对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新开公交线路和新增出租汽车等,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投资者、经营者和建设者。严格特许经营合同管理,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积极推进公共交通站运分离改革,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设施,逐步通过有偿服务方式向公共交通企业开放,并合理核定公交运营成本、规范服务考核。
  (三)制定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要按照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要求,加快公共交通法制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期内全省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对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四)强化对城市公交客运市场与服务的监管。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要求,制定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公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严格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公共交通评价体系建设,制定评价办法,实行定期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公共交通企业与从业人员,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营运安全的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
  (五)积极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按照市政公用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的规范化服务工作,积极推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各级主管部门要注重公交服务创新和创优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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