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把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上的优先措施,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中心城区内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都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2007年底之前,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公交专用道应不少于城市主干道长度的20%。加快建立公交专用车道监控系统,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社会车辆,依法严肃处理。
(三)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以信息化为基础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系统,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交通之间的信息互动,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特点、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落实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管理措施。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普及和完善公共交通IC卡系统,方便乘客出行。不断优化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五、着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一)大力发展公共汽车。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各地要在稳步增加公交线路、延长运营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公共汽车线路与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等功能区延伸,延长运营时间。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城区公交线路与城乡公交线路、农村客运班线之间的接驳换乘。小公共汽车作为公共汽车的补充,具有灵活、方便等特点,中小城市要将其作为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老城区公交和城乡公交的一种有效形式,合理引导发展,规范服务管理。
(二)稳步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准时、环保等优点,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坚持量力而行、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方针,合理确定轨道交通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确保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防止盲目发展或过分超前。符合发展轨道交通条件的城市,要认真组织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控制预留建设用地。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要把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内容,抓紧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轨道交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