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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06〕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运营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矛盾,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发展。
  我省人多地少,城市人口密集、公共资源紧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实际,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设,加快发展提高。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满足大多数人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末,全省各城市初步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10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5标台,中小城市达到12标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公交分担率达到40%,中等城市35%,小城市25%;特大城市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大中城市不超过35分钟,其他城市不超过30分钟;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公交线网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得到较快发展,南京初步建成地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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