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和居民的就医安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信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并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十)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索取合法发票和法定手续,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渠道,采取招标、公开遴选等方式,选择数家规模大、质量管理组织健全、诚信度高、供应及时的药品经营企业,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十一)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理疗等常用中医药诊疗设施设备,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二)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并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求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大中型医疗机构较集中的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应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