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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可增设残疾人康复专业,加快培养急需的康复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建立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制订和完善聘用办法,适度提高社区卫生适用性人才的聘任比例。对从省、市医院调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建立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全科医学社区和临床培训基地,各设区市至少选择一所综合医院作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选择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培训基地,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对社区现有医师和护士的岗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开 展 规 范 化 培 训,提 高 人 员 素 质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力 争 到2008年在社区工作的医护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70%以上。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招聘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保证其待遇。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起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各级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价格等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应管理措施,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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