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在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起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6年全省设区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 90%,2008年达到95%。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设区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2-3年内取得明显进展;有条件的县级市可借鉴设区市的做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积极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临终关怀等多样化、方便化和家庭化服务,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根据社区居民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开展与医疗保健相关的各种延伸性服务,充分发挥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快现有城市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主要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管理,预防接种,妇女儿童保健及多发病、常见病防治,妇幼卫生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分工合理的分级医疗和密切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双向转诊制度,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要合理分流慢性病和康复患者到社区进行治疗及康复,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诊疗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定点对口协作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引导参保人员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