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法制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纠风办《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方案
(省法制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纠风办 2006年9月)
近年来,我省单位或个人拥有的载货汽车、九座以上的客车(以下简称汽车)和船舶在我省营运,却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登记注册的问题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我省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税费严重流失,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为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市场,保护运输主体利益,加强税费征管,减少异地经济纠纷,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以下简称外挂车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规范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航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有效治理,让广大车船主全面了解车船及其营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外挂车船政策规定,促使外挂车船回原籍登记、上牌,形成税费应征不漏、权利义务对等、运输秩序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格局,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省政府成立全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船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仇和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强、省交通厅厅长潘永和、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逸中担任,成员由省法制办、交通厅、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潘永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同时要根据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外挂车船管理台帐,及时交流车船外挂登记信息,互通情况,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