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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应根据当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优惠经济政策,进一步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及其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一批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六年六月一日

河北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彬 (副省长)
  副组长:吴晓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同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许 宁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王英志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范喜年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谢占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葛素梅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马宇骏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曹爱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程鸿飞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大为 (省司法厅副厅长)郭秀堂 (省财政厅副厅长)史东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苏蕴山 (省建设厅总规划师)杨国华 (省交通厅副厅长)刘凯军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希有 (省文化厅巡视员)孙彦敏 (省环保局副局长)何振虎 (省广播电视局助理巡视员)金洪钧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 静 (省林业局副局长)何江海 (省旅游局副局长)张立方 (省文物局局长)石玉林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季平 (石家庄海关副关长)王晓栋 (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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