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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
  二、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一)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省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省政府应急办编印《江苏应急工作简报》,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地区和部门。
  (三)省政府应急办定期提供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对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将另行通知。
  (四)省政府应急办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非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省政府应急办(025-83396874),电子数据发至邮箱sfzbs@js.gov.cn。
  (二)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加密传真至省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应急管理信息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附件:近期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近期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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