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支持建设集人才教育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省级动漫产业基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动漫产业基地和动漫教研基地。
(十一)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要优先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软件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务、场所等条件。
(十二)动漫产业基地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五、拓展动漫产业海外市场
(十三)建立健全动漫产业海外服务支撑体系。鼓励支持我省优秀动漫原创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适当补助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中国进出口银行驻江苏机构可以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
(十四)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六、加快动漫人才培养
(十五)充分发挥江苏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市场需求和动漫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利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动漫人才。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机构和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技术与人才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动漫专业,鼓励其与动漫企业联合办学,引导和支持企业为学校动漫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
(十六)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可用于培养和引进我省前沿动漫技术领域和动漫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
(十七)积极吸引海内外优秀动漫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省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动漫企业和研发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其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七、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十八)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依法保护我省动漫原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侵权和盗版动漫产品的行为。
(十九)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对动漫产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动漫分级制度,畅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也可经过批准接受一定的社会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