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动漫原创作品创作生产和核心技术研发
(四)在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中设立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动漫企业并在我省立项的动漫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出版、播映,以及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和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等部门制定。有关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支持动漫原创行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建立优秀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省级动漫原创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我省动漫原创产品。支持和鼓励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通过举办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六)鼓励动漫出版和播映机构增加我省动漫原创产品的出版、刊载和播出比例,增加对出版、刊载、播映和演出我省动漫原创产品的成本补偿。对省市电视台购买和播出我省原创动画影视片实行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七)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动漫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符合有关条件的动漫产学研结合项目、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予以支持。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有关优惠政策。
三、推动动漫企业发展
(八)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按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动漫产业。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扶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九)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四、扶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