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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要求,利用新的成矿理论和先进的勘查技术,搞好矿山地质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开展徐州和丰沛煤田,梅山、冶山铁矿等重点老矿山调查,研究资源潜力及找矿前景,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采,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展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无公害选矿工艺、尾矿综合回收利用、废渣充填井巷等研究,做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创建“绿色矿山”。在重点矿山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有效模式,全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八)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维护、补充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认真做好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监测。建立健全沿江沿海沿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实施南京、镇江、徐州、连云港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防灾减灾工程。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做好重要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基础工作。重视并加强地质放射性污染监测、评估与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地质环境资源调查和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等地质研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九)提高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公开利用和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全省地质资料档案建设,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作用。加快建设地质信息化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和摘要。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公益性地质资料的社会服务领域。
  三、深化改革,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十)健全完善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公益性地质工作。省政府主要负责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的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环境地质、地质灾害调查。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各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核定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保障项目实施需要。
  (十一)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力量,按照人员精干、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加强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建设。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其运行和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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