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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6〕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全省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建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全省地质工作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城市基础地质调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旅游地质资源规划与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当前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消费量较大,重要资源可采储量下降,部分资源耗竭加剧,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降低;基础地质工作比较薄弱,社会服务功能不强,难以满足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矿产勘查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切实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新阶段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地质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地质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统筹省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勘查领域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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