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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四)儿童与法律
  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强和完善立法保护。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条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强化司法保护。对于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治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开展少年法院试点和推广工作,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工读学校和未成年人管教所建设。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定期发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江苏”工程,加强生态省建设,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建设绿水青山的新江苏。
  2.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以“六清六进”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以苏北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养成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为核心,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开展“文明村庄、清洁家园”创建活动。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安全。省、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大社会福利投入,帮助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省辖市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全部建成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院。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抚养方式和途径。
  5.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儿童的社会实践参与率。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省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先、优惠、免费向儿童开放。要以儿童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6.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四、“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江苏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省13个省辖市和90%的县(市)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
  2.母婴健康工程。重点对苏北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乡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改造和配套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包括对妇幼保健机构、乡级卫生院妇产科添置必要的或对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对业务用房进行扩建、对危房进行改建,以满足开展业务需要。
  3.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期改造工程。建设儿童剧院,同时进行中心内部道路改造。
  4.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科技楼改造工程。出新美化、添置适合儿童科技活动的装置和设备。增设供儿童学习、娱乐、活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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