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5.进行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对儿童生理、心理健康领域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进行多学科研究,推广适宜技术。
  6.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统筹。
  7.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等妇幼保健知识,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左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8.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98%以上。
  9.增加妇幼卫生工作投入。省、市、县(市、区)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开展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重点加强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1.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全面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和扶困助学工程。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逐步在全省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努力缩小教育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
  2.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提供优质师资。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3.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特别是苏北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4.加强儿童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90%。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加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设步伐,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
  5.加强儿童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6.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省和13个省辖市建立家长学校网站。
  7.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
  (三)儿童与文化
  加快繁荣儿童文化艺术事业。
  1.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设立江苏省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专项奖,省政府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推出江苏儿童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江苏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2.开办少儿专题节目。办好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及其他省辖市电视台、电台少儿栏目,有条件的县(市)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
  3.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4.培养少年儿童文艺新人。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5.加强农村和社区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6.加强网络及音像、图书市场监管。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的案件和市场,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文明素养。
  7.加强儿童图书馆建设。将少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建设和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少儿专门场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群众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两馆”评估定级标准之中,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