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保障。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省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基本实现儿童发展各项目标。全省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妇幼卫生现代化稳步推进,儿童卫生保健系统管理和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6.69‰和8.56‰,比2000年各下降了40.27%和41.41%;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低体重发生比例分别为5.46‰和1.49%;儿童四苗接种率稳步上升,儿童保健保偿制度和精神卫生知识普及逐步推开,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5%。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儿童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男童和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全省幼儿入园率不断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小学5年巩固率达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18%,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7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1.01%,比2000年提高19.83个百分点。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儿童图书馆和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成21个儿童图书馆和13个国家级、30个省级农村儿童文化园,57个市、县(市、区)图书馆设有少儿图书室。儿童文化精神产品日益丰富,全省广电系统共开办2个少儿频道和31个少儿栏目,各出版社年出版少儿图书、音像制品总量上亿册(件)。儿童成长环境不断净化,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省领导连续七年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产生较好效果。全面优化儿童生活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95.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53.85%,比2000年提高24.35个百分点。
但是,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社区儿童文化娱乐及活动设施不足,城乡儿童平等享有教育、保健、发展等资源存在差异,因流动引发的儿童权益保护、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加快推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入贯彻《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权利,推动全省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