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任务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明确政府促进妇女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制度。加大对《
劳动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消除在招工、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强化南北挂钩、城乡联动,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4.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对女性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严厉打击针对青年女性和女童的劳动剥削。
6.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和城镇妇女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重点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方式,实现两项保险在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7.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
(二)妇女与政治
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江苏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3.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4.逐步建立涉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制定的听证制度。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5.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推动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百千万”妇女培训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3.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