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入贯彻《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省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我省“两个率先”、和谐江苏建设实践,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推进女性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改善与妇女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使我省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达15%左右。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帮助100万农村女性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力争党政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厅级、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5%、10%和5%。80%左右的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15%和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3.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省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大力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全省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以下。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保持在98%、9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城乡妇女病普查率稳定在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0%以上。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实施农村妇女健康工程,保证农村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提高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水平
起草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修订并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年创作、出版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精品10个以上。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加,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建立省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省、市及90%县(市)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