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苏政发〔2006〕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一日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妇女事业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到2005年底,全省妇女从业人员达2141.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48%。女性在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56.88万人,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的30.86%,比2000年提高了5.34个百分点,其中女性在新兴行业和科技教育行业就业比例为38.44%。全省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为630.9万人,覆盖面达91.1%,实际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11.23万人。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提升。到2005年底,省四套领导班子中配备了6位女性领导;市厅级正职干部中女性占14.14%,比2000年提高3.58个百分点;13个省辖市市委常委中有女性11人,12个市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了女性;106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0.75%和78.32%,较2000年分别提高了3.16个百分点和11.65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人大女代表8700人,政协女委员5859人,分别占总数的26.3%、22.4%;全省女干部61.78万人,占总数的36.17%,比2000年提高2.77个百分点;全省女党员72.17万人,占总数的17.9%,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82%;小学女童5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7.43%;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女生57.18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6.2%,比2000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在读女研究生3.19万人,占在读研究生总数的40.95%,为2000年的4.4倍。全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4.88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3.6%,比2000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全省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76.5岁。各级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56/10万,比2000年下降34.90%。重视满足妇女健康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3.85%,比2000年提高24.35个百分点。
--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
妇女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制定下发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全省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和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数明显下降,妇女权益维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江苏妇女发展与“两个率先”加快推进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与建设和谐江苏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妇女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存在困难,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困女性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偏低,妇女参与决策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妇女病查治存在困难等等,严重影响女性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影响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江苏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