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路基宽度达到5.5米以上,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但应在适当距离内增设错车道。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应符合设计标准或者原技术规范(路况差的要逐步完善提高)。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外观要求: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平整,路肩和路基边坡平顺,边沟和桥涵畅通,路旁两侧宜林路段有绿化,道路安全、畅通。
三、验收实施步骤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分为县(市、区)验收、省辖市抽验和省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全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县(市、区)验收
县(市、区)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实现通水泥(油)路的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抽验。
县(市、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1.县(市、区)验收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项目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监理和质检单位质量检测资料,《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
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经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签名后,一村一表,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剩余一份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3.《____市_____县(市、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
(二)省辖市抽验
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上报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报告,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得低于县(市、区)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20-25%。
省辖市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不含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抽验完成后,应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抽验报告,申请省级重点抽查。
市级抽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