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厅制定的《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规范我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根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验收组织和原则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和省辖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所在省辖市交通部门举报电话。省辖市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抽验结果,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省交通厅举报电话。社会各界对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布机关提出,也可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反映或举报,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对反映或举报情况予以核实督查。
二、验收范围和标准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包括行政辖区内所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行政村。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是指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建设成为水泥(油)路。其标准是:起点为与行政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道连接处;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小学所在地;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