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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肃最低收购价小麦计划管理政策。最低收购价小麦是指受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委托、由粮食企业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经验收合格后储存管理的小麦,其粮权属国务院,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各最低收购价小麦承储企业对此务必要有清醒的、足够的认识,要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调拨等出库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储存地点或销售出库。

  (二)切实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管理。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与中央储备粮的库存管理要求一致。各最低收购价小麦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管理工作,按照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最低收购价小麦储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狠抓库存管理,切实把最低收购价小麦管住、管好、管实,确保最低收购价小麦达到“二符三专四落实”的目标(“二符”指账实相符、质价相符;“三专”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要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要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防火、防虫、防霉变、防盗窃破坏”的“四防”为重点,搞好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对年久失修的仓房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粮食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要特别重视对土堤仓露天储粮的安全管理,建立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好防虫、防潮、防雨、防风、防火、防鼠、防事故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要运用综合保粮技术,采取多种预防措施,防止粮堆内结露的发生。加强粮情检查,实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半月一普查,遇风、雨、雪时随时查”的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分析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安全储粮应急处理制度,确保在洪水、发热等紧急条件下能得到及时、安全处理。

  (三)切实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资金管理。最低收购价小麦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管理政策性很强,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粮食收购结束后,结余货币资金必须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销售贷款回笼后,要及时归还占用贷款,确保库贷挂钩。各最低收购价小麦承储企业要发挥财会工作监督、管理、控制职能,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管理。各开户农发户要对所监管承储企业单独建立信贷台账,根据进度序时登记,确保银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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