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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加强对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一些地方存在“一费制”之外收取上机费、取暖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认真查处乡镇、学校和村集体订阅报刊费用违反“限额制”的行为;认真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各级纠风和减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一)对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和化肥种子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物价部门牵头,水利、供销、农业、电力等部门配合。

  (二)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对农村订阅报刊乱摊派、费用超限额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由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宣传、农业、教育等部门配合。

  (四)对征占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到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征占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到村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管理问题由农业部门负责。

  (五)对落实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以及对村转移支付等惠农政策不到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财政部门牵头,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配合。

  (六)对假劣农资伤农、坑农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农业部门牵头,供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

  (七)对结婚登记、殡葬等搭车收费和强制服务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民政部门负责。

  (八)对计划生育向村和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报告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要于每年度11月底前书面报同级纠风和减负部门。专项治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为专项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各地要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各地要建立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制度,省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对农村“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或项目补助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制定农村“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或项目补助的具体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先行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开。按照“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的要求,制定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村集体组织的机动地、闲置建筑物、果园林木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资产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发包。农村灌溉用变压器、机井及村内道路、路灯、自来水设施等生产公益性资产,不得向农民收取使用费,对个别设施如自来水等确需收取运行维护费用的,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且要严格执行资金专项管理。村级组织向村民收取服务费,要实行服务对等、村民自愿、服务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格禁止村级组织向村民收取宅基地超占费、商业网点管理费、村级道路维护费等类似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费用。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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