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优惠政策,落实有奖发票的奖励资金。
3.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审查管理、产品序列号的发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信息安全、售后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及生产资质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税控收款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税控收款机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接受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二、推广的范围和步骤
(一)推广的范围
1.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纳税人,具体标准由省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税源分布和管理的实际状况予以确定。
2.凡使用PO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大卖场、汽车客运公司以及大型连锁快餐业等企业,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再实施税控改造。
3.对本通知下发前在用的收款机和非国家标准的税控收款机,必须分年登记造册,报省国税局或地税局备案。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税控功能的改造,凡是能够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制开发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要求、运行安全可靠的,可以继续使用;待使用周期届满时,再分批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税控收款机。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当淘汰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具。
(二)推广的步骤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实施。根据我省的经济状况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需要,争取全省符合条件的用户到2009年年底前基本普及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6年10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各自制定具体的推广工作方案。
(2)广泛开展宣传。省政府将在适当时机发布公告就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以获得社会各界及用户的理解与支持,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