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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改制学校、医药销售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逐一进行清理整顿,组织自查和专项检查,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同时,要采取联查、互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把定期的普遍性检查与经常性的暗访相结合,把督促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以办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学校以 “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地方政府违规出台收费项目,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城市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上述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凡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所在地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追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要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将教育领域教材、教辅资料回扣问题,医药购销领域药品器械回扣、开单提成问题,土地征用、出让中的贿赂问题,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自查和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对教材、教辅和药品价格的监管,推动土地征用、出让程序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营造浓厚的纠风工作氛围。逐步建立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和部门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学校招生收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各级纠风办和各级有关部门纪检组要派员全程监督。确立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涉农收费公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采取召开听证会、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等方式,依靠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推进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快、辐射面广的特点,继续办好 “阳光热线”、“聚焦行风”节目和 “阳光网站”建设,宣传先进典型,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纠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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