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的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管理、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坚持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清欠任务和目标。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工资立法工作步伐。
(六)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 规 范 出 租 汽 车 行 业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办 发〔2004〕81号)精神,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七)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坚决纠正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八)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 行 涉 农 税 收、价 格 和 收 费 “公 示 制”,农 村 公 办 义 务 教 育“一费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件 “责任追究制”,完善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件的有效机制,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完善考核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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