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 “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 “四独立”要求的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 (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 “校中校”、 “校中班”,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和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限”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 县 (市、区)、校 活 动,总结和推广一批正面典型。切实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投入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积极推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深化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和医院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 “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 〈全国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项 目 规 范 (试 行 2001 年 版)〉 的 通 知》(计价格 〔2001〕2020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药品差比价规则 (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5〕9号),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四)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 〔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利用三年时间,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 《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