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省政府已确定的26个依法行政示范县 (市、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督导,为全省深化依法行政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发挥引导、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直接联系和指导省直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对各示范县 (市、区)、各设区市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予以督导。各设区市政府及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示范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进行专门考核,对创建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推广其经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补充确定新的示范单位。今年六月份召开一次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以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目标,在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十八)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部分设区市、县 (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的问题,使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为政府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真正发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在全省政府法制机构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对县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十九)建立公开、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反馈系统。省、设区市、县 (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及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之间要建立运转通畅的信息反馈系统,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使各法制机构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及省内外政府法制工作的最新动态。要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共享、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布查询、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执法人员测试和执法证件管理。
(二十)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立与省级新闻单位联系制度,在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增加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报道,及时传播先进经验,公布法规、规章,征集公众对立法、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意见,批评违法行政和乱作为、不作为现象。参照 《法制 日 报》做 法,在 《河 北 法 制 报》设 “政 府 法治”专版。并逐步在其他省级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也要积极联系同级报社、电台、电视台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