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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当前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和措施的建议的通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法制监督上有新的突破

  (五)依法确权定责。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确认。经清理确认后的行政权力,要规范权力的名称、明确权力的来源依据、确定权力的行使规则,并编制职权目录,使每项行政权力都有据可查,每项责任都落实到岗,做到权责清晰。

  (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公开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并积极探索网上受理审批、网上同步公开、网上实时监督等形式,使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之下。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要重事实、重证据、重依据,对违法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大力加强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尚未开展或不能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县 (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开展此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 “复议无门”的问题。省和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严格执行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并自2006年起,在省和设区市两级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省和设区市政府各部门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定稿后印发之前,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给予答复。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部门不得印发。擅自印发或者不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请政府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建议监督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成全省统一、完备的 “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切实做到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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