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建立河北省鼓励农产品出口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符合相关标准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培育品牌、开拓市场、宣传推介;商务和财政部门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上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积极向国家申报并努力获取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农产品出口促进资金;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共同实行等级信贷动态管理,对信誉良、有品牌、效益好的优等企业实行信用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及时审批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海关对被评为 A 类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外汇管理部门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 “走出去”;商务部门认真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服务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本地区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出口农产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支持本地区农产品出口的支持政策。
(九)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自觉建立并完善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努力实现出口农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境外主销市场质量标准的对接;建立农产品出口的全程管理体制,重点抓好生产源头的标准化工作,着力解决以国际标准为突破点的制约农产品出口健康发展的 “瓶颈”问题;高度重视欧盟新食品法和日本 “肯定列表”制度等的实施对我农产品出口产生的严重影响,及早应对和破解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和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检测,从源头解决滥用农兽药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动植物疾病防控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实施统防统治,有效杜绝高残留农药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的使用;引进推广先进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和设施,为出口创汇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及其产品通过国际标准体系认证,获取国际市场准入的 “通行证”。
(十)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为农产品出口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要求,不断优化政策、政务、市场、法制、人文和硬件等环境,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地共同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建立由省政府召集,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税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家庄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林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粮食局和省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农产品出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筛选确定30家出口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对口联系,主动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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