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防雷减灾管理,完善防雷安全措施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任务很重。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部署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许可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防雷工程设计文件交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切实把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件发生。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广播电视、金融系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宾馆、车站、大型商场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村雷击灾害多发区域避雷设施建设。要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研究,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和场所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必须迅速整改。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四、广泛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及防御知识的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要结合《通知》的宣传,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河南省气象条例》、《
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形式,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要特别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的发生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有效减少雷击灾害的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