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6〕7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近下发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现结合我省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是雷电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今年以来,我省出现的雷击事件及造成的损失均明显多于往年同期。防雷减灾工作对保障我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雷击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应急措施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加强以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为主的雷电监测网络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加强雷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综合防护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服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