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码的使用范围条码可应用于各单位制发的各类公文 (本细则中,文件、简报、电报及刊物统称为公文)。
二、字段使用细则
(一)基本数据元素
标 识 符:001
名 称:条码版本标识符
约 束:必选数据
格式:C11
此字段标注条码惟一版本号,由 《规范》制作单位规定,各单 位 必 须 统 一 使 用, 不 可 更 改, 本 条 码 规 范 的 版 本 号 为:GB0626-2005。
标 识 符:002
名 称:条码编号
约 束:必选
数据格式:C8..20
各单位自行定义本单位内部管理使用条码的惟一规则,保证本单位制作的每一个条码均是惟一的。条码编号可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可以在单位内部按大流水编号,也可按业务种类或其他规则进行编号。
标 识 符:003
名 称:发文单位
约 束:必选
数据格式:C2..40
此字段标注的发文单位统一使用规范简称,无规范简称必须使用全称;如果是多个单位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即可,但要在后面加一个 “等”字,以体现出是联合行文。
标 识 符:004
名 称:公文种类或刊物名称
约 束:可选数据格式:C0..30
此字段标注的文种要符合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或《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如 “请示”、 “报告”、“通知”等。
标 识 符:005
名 称:发文字号或期号
约 束:必选
数据格式:C1..30
此字段标注公文发文字号或期号,如冀政 〔2005〕1号、第1期。没有发文字号或期号的,此字段标注 “无”。
标 识 符:006
名 称:主送单位
约 束:可选
数据格式:C0..40
此字段标注公文的主送单位,比如:上报省政府的公文,抬头为“省政府”则此字段填写 “省政府”。没有主送单位的,此字段可以为空,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此字段必须填写。对于有固定发送范围或主送单位超过40字节 (20个汉字)的,可标注“见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