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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一、条码的使用范围条码可应用于各单位制发的各类公文 (本细则中,文件、简报、电报及刊物统称为公文)。

  二、字段使用细则

  (一)基本数据元素

  标 识 符:001
  名  称:条码版本标识符
  约  束:必选数据
  格式:C11
  此字段标注条码惟一版本号,由 《规范》制作单位规定,各单 位 必 须 统 一 使 用, 不 可 更 改, 本 条 码 规 范 的 版 本 号 为:GB0626-2005。
  标 识 符:002
  名  称:条码编号
  约  束:必选
  数据格式:C8..20

  各单位自行定义本单位内部管理使用条码的惟一规则,保证本单位制作的每一个条码均是惟一的。条码编号可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可以在单位内部按大流水编号,也可按业务种类或其他规则进行编号。

  标 识 符:003
  名  称:发文单位
  约  束:必选
  数据格式:C2..40
  此字段标注的发文单位统一使用规范简称,无规范简称必须使用全称;如果是多个单位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即可,但要在后面加一个 “等”字,以体现出是联合行文。

  标 识 符:004
  名  称:公文种类或刊物名称
  约  束:可选数据格式:C0..30
  此字段标注的文种要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或《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如 “请示”、 “报告”、“通知”等。

  标 识 符:005
  名  称:发文字号或期号
  约  束:必选
  数据格式:C1..30
  此字段标注公文发文字号或期号,如冀政 〔2005〕1号、第1期。没有发文字号或期号的,此字段标注 “无”。

  标 识 符:006
  名  称:主送单位
  约  束:可选
  数据格式:C0..40
  此字段标注公文的主送单位,比如:上报省政府的公文,抬头为“省政府”则此字段填写 “省政府”。没有主送单位的,此字段可以为空,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此字段必须填写。对于有固定发送范围或主送单位超过40字节 (20个汉字)的,可标注“见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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