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6〕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秘文发 〔2005〕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2006年7月1日后上报省政府暨办公厅的公文启用二维条码功能 (机关公文二维条码的使用规范见附件1),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全省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协调,省级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 (室)具体实施。请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将负责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的联系 人 名 单 于 3 月 20 日 前 报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联 系 电 话:0311-87902359)。
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单位安装电子公文业务处理系统和版式文件应用程序,省政府各部门以省政府办公厅中心服务器为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各单位联网计算机最低配置为:内存不少于256MB,硬盘不小于40G,WINDOWS×P操作系统。
各设区市政府按统一要求建设市级电子公文交换分中心 (市级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建设规范及配置要求见附件2),并结合现有设备情况落实项目资金,为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公文的交换和共享做好准备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政府系统联网计算机在收发文件及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联网计算机要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时开机,使用专线联网的市、县和省政府部门应保证不间断联网,采用其他联网方式的部门应保证每天上、下午至少联网一次。今后对因不及时接收文件而影响工作效率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细则
《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根据公文管理的需要,提出并制定的应用于公文管理的条码规范。为尽快在政府系统中推广应用公文二维条码 (以下简称条码),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