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重点问题做好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6〕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 《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省政府令第125号)有关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对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交由省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 (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筛选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 4 个重点问题和 10 件 代 表 建 议、10 件 政 协 提 案 (附后),作为今年承办工作重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交由有关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强烈的责任感狠抓重点问题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作出的 《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决议》要求,深入调查研究,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认真审视和把握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落实。要将办理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同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同推进政府部门业务工作密切结合,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密切结合,举一反三,通过落实一个重点问题、解决一件重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
二、明确办理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包案责任制,将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明确由领导包案负责。包案领导要真正把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部署,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走访。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方和会办方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所提问题得到解决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抓既定部署、抓关键举措、抓突出问题、抓薄弱环节,认真抓好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把4个重点问题和20件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专项督查范围,进行具体协调和督办。下半年,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对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9月底前,有关承办单位要将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专题书面报告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