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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重点解决高氟、苦咸和污染水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省级财政要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投资,对贫困地区进行重点扶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尽早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要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程序实施。要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要按照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水源的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的保障水平。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订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优先改造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改善供水水质。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逐步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五、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掌握饮用水水质动态数据,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库,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掌握当地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饮用水消毒、取样、监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的报告制度。

  六、加快建立饮用水安全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各市、县要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由省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认真编制 《河北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认真编制 《河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制定相应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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