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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1、依法对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和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基建、改扩建煤矿矿井经核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非法生产的煤矿矿井一律关闭。

  2、对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2006年6月30日前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实施关闭。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2006年3月31日前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6月30日前未获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实施关闭。

  4、对2005年12月31日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2006年3月31日前仍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实施关闭。

  5、对已经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转让采矿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及时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小矿山比例明显降低。

  2、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好 “先抽后采”,严格执行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和综合防治水措施;继续向国有重点煤矿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对各级批准的建设项目,认真进行核查和安全检查,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3、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矿山特别是矿业秩序混乱地区和事故多发矿山的治理;做好采空区的隐患排查和井下矿山的防水、防火、顶板监控和尾矿库坝体监控工作;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落实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制度,易燃、易爆品和剧毒品企业定期检查督导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单位的审批制度及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交通运输审核审批制度。集中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进行整治,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5、 烟花 爆 竹 专 项 整 治。杜 绝 “超 用 途、超 人 员、超 药 量”生产,取缔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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