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门办案,阳光操作。继续大力推行 “现场办案”、“联合办案”等做法,实现 “开门办理”和 “阳光操作”。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筛选一些代表、委员关注且问题比较重要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邀请省人大、省政协主管部门和代表、委员参加,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具备条件的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科技手段开展办理工作,试行网上办理。要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理方式和途径,大胆尝试媒体跟踪、热点聚焦、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作法,增强承办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增强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拟订的“开门办案”方案和计划,要于 4月 20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予以协调指导。
十、扎实复查,热诚走访。各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 “回头看”,扎实开展复查落实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做到 “事事有结果,件件见成效”。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率按承办任务 (合并计算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多少确定,承办任务在10件以下的,走访率要达到100%;承办任务在 11-49件的,走访率要达到50%以上;承办任务在50件以上的,走访率要达到30%以上。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到的代表、委员,以及对答复意见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委员,要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层层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要讲究走访质量和实效,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认真填写 “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附后),及时报省政府督查室汇总,切忌拖报、压报。全部走访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政府督查室。
十一、加强宣传,搞好总结。各承办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在本年度办理任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并于11月底前向省政府督查室报送书面总结2份,同时抄报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