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层负责,落实到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责任分解情况 (《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要于3月20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同时抄报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各承办单位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突出重点,全员办理。省 “两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将筛选确定部分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交由有关单位重点办理。各承办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从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筛选确定部分与中心工作联系紧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承办工作重点,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坚持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各位领导同志要实行包案责任制,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走访。各承办单位确定重点问题和领导全员办理的情况 (《办理重大和重要问题情况登记表》和 《领导全员办理情况登记表》附后)要于3月31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逐件梳理,综合分析。各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同时,加强综合分析,从中发现和归纳出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
六、依法办理,规范答复。
(一)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对于所提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答复意见要格式规范 (答复格式附后),内容客观、全面、准确,落实措施具体可行。避免出现格式不规范,措施、意见、答复语言简单、生硬和答非所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