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6、优化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制定,创建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村和大型企业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 2010年)》,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组织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第二次“百名优秀残疾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6.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方应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省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