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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与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的制定、修改,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初步形成我省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制定和完善黑龙江省优惠及扶助残疾人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制定、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黑龙江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结合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实行,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7.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
  任务指标。
  健全全省各地市县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实现全省残联系统网络互连和资源共享。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级残联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省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中心,逐步建立地市县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实现省残联局域网与中国残联及其他省(区、市)残联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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