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办省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残疾人艺术团,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省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举办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为残疾人文体生活创造条件;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国家残疾人二线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7.组团参加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选拔人才进入国家队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一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充分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地市级以上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市)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公共媒体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组织“全国助残日”、 “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活动。
5.继续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引导并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七)维权。
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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