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普及康复知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和各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医院康复科和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康复管理人员、眼科、低视力、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和语训教师、智力残疾、肢体康复业务骨干、精防和社区医生、基层康复员及亲属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适用康复技术和方法,适应康复工作需要。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进一步完善普及高等教育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现有资源和条件,通过逐步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解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问题。
有职业教育或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强现有特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列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地市级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5.各地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对在职特教教师进行定期轮训。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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